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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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18点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考核录取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计划类型

080800

电气工程

1

科研博士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

081200

0812J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1

085404

计算机技术

1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部省合建(青海大学)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

部省合建(宁夏大学)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部省合建(新疆大学)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支援西部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综合考核

     1、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考核

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加试工作将于2023年5月27日09:00-12:00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研究生院通知(http://gs.dlut.edu.cn/info/1173/13390.htm)。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考生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见附件1),请在复试前将完成签字盖章的考核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anjia@dlut.edu.cn。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心理测评

所有考生均需要心理测试,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者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心理测试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时间要求:2023年5月25日全天

     4、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为5月28-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复试群内通知。

(2)专业考核专家组

专业考核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组织。各一级学科点成立“专业考核专家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教师(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组成。

(3)考核形式及内容

申请考核制考生:

复试采用申请人做学术报告和答辩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申请人的专业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申请人PPT陈述10-15分钟(陈述内容包括申请人自我介绍,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目标、方法、技术关键、以往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理论与应用成果等),考核专家组现场提问与申请人答辩5-10分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简称“专业基础”)、科学研究成果 (简称“专业综合”)和综合学术研究能力(简称“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并给出专业考核成绩。上述三个方面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目的及要求

复试考核环节重点考查申请人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是否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工作背景、是否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科学问题的陈述能力如何、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培养前景等。

(5)综合考核注意事项

复试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各综合考核组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过程应严格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三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综合考核成绩将于第一时间在学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录取

1、复试合格进入录取阶段的硕博连读考生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申请考核制学生应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

2、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博连读博士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一并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在考核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按导师名额和考生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2)录取顺序:

①各类型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报考导师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考试方式中分别获得的名额进行录取。

②同一考试类型中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排序录取。

④递补录取原则同上,优先考虑尚未录取学生的导师。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被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2023年9月入学,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定向博士研究生须签订《大连理工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227

    电子邮箱:yanjia@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