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各学科科研工作实际,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电信学部教职工申请国际化基金资助出国(境)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应在《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下进行申请。
如教师本人工作年限或所参加会议不满足《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但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基金进行部分资助的,可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交给学部外事秘书统一整理,由学部党政联席会统一讨论是否予以资助。
附: 1、2019年电信学部国(境)外重要国际会议资助备案信息表
2、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管理办法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