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大工办发[2020]42号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电气工程学院在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19级和2020级直博生、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博士生(2022级和2023级直博生除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注: 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叉学科培养计划招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则须向所属学科提交答辩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应综合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社会工作、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业绩,兼顾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名额
(一)、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一年级博士生和二、三年级直博生不参评;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采用审核制;
3.凡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获奖名额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三、评审组织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导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各类奖助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评审组
由学院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进行阅卷评审,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学业奖学金评审组成员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组原则上由不少于7人组成。
(三)工作原则
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院例行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
(四)学生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1.经相关人员和导师签字确认的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2:《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申报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务必标注出已录用或已发表SCI期刊及影响因子,国内期刊类别、会议论文类型或CCF分区以及排名、本人口头报告证明和发表论文的作者顺序);
3.各项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已发表文章的论文首页(不要全文)、已接收文章的录用通知证明(导师签字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须有证明人签字,参加学生活动除外)。
注:
(1) 已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以获评后新增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
(2) 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如符合各项参评条件,将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
(3) 未提交任何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不能享受任何学业奖学金待遇,无论一等还是二等。
四、日程安排
(一)10月22日9:00--16:00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一等、二等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纸质版申请材料(将材料按顺序装订到一起),提交至海山楼B307办公室,申请一等的同学同时需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学号-姓名-一等”命名(如直博生,请注明)、发送到邮箱jingyan@dlut.edu.cn。
(二)10月23—25日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10月28日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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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