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大工委发〔2019〕2 号)《大连理工大学进一步压实二级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直接责任的实施方案》(大工委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专任教师聘期考核等,现就学院教师2024年度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实验、工程、行政等各个系列教师、博士后、以及学院延聘、返聘及自聘人员等)
二、考核组织
学院党委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考核的组织领导;学院师德师风分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审核把关,包括且不限于重要问题研判分析、师德举报问题核查、情节认定及结论审定等;各教工党支部具体负责本支部党员,以及所覆盖的非党教师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考核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党委关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重点考察教师日常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学术行为、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廉洁行为等。凡存在《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大工委发〔2019〕57号)下列问题或其他有违师德规范的情形,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一)忠诚之德方面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损害党中央权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的大政方针,违背“两个维护”的言行。
2.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人民、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行为。
3.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党和政府等活动的行为;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
4.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或在校园传播宗教的行为;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行为;煽动、组织宣传封建迷信的行为。
5.利用论坛、讲座、报告会、座谈会、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6.其他危害党中央、国家、人民的行为。
(二)示范之德方面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或利益相关人财物的行为。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行为;
8.利用家长或利益相关人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三)学术之德方面
11.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为。
12.从事与本人研究专业无关或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3.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的行为;为他人代写、由他人代写论文或买卖论文的行为。
14.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的行为,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等的行为,及一稿多投的行为。
15.在申报项目、成果,奖励和职称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的行为;伪造或篡改个人学术经历、履历、学历、学位、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行为。
16.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等行为。
1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四)树人之德方面
18.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教学任务及其他与教学相关工作的行为;违反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9.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招生辅导活动、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等行为。
20.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开展或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强制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21.对学生歧视、威胁或打击报复的行为;与学生发生超出正常师生交往的行为及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22.其他违反教学规定和教学纪律的行为,以及其他对学生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五)其他方面
23.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考核程序
1.纳入考核范围的教师本人填写《电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承诺书》(见附件1)。
2.各教工党支部依据考核内容及教师日常表现,通过支部民主评议、内部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自行组织评定,并逐一明确教师考核结果,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审议后上报学院党委,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注:对于之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确定为师德失范的教师,此次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3.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根据各党支部上报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4.全体教师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师2024年度考核、专任教师聘期考核的前提和基础,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展后续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不合格。
2.此次考核结果也将作为2025年学院教师评奖评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培训研修、导师遴选等评选的首要标准,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对于重要事项实施“一事一评议”。
3.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或师德失范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学校师德师风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各支部于2025年1月9日17时之前将《电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承诺书》(附件1)、支部考核意见(附件2)纸质版签字后交至海山楼B309。附件2电子版请同步发送到lixiaoang@dlut.edu.cn
联系人:李晓昂、李嘉
联系电话:84706936、84707936
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和政治表现承诺书
2. 党支部考核意见模板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上一条: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寒假期间值班安排 下一条:关于面向全院师生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意见的通知
【关闭】
@ 2023, 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