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电气工程学院在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21级直博生、2022级直博生、2023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24级及以后学生使用新的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所以不参与此项评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生不参与此项评选。
注: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叉学科培养计划招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则须向所属学科提交答辩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名额
(一)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采用审核制;
3.凡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获奖名额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博士研究生类别
分配名额
2021级直博生、2022级直博生
2023级博士生、2023级直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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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组织
(一)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和学业奖学金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各类奖助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进行阅卷评审,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
(二)学生申请办法
1.纸质版申请材料:
(1)附件1:《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申请表》;
(2)附件2:《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申报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务必标注出已录用或已发表SCI期刊及影响因子,国内期刊等级、发表论文的作者顺序)。
2.电子版申请材料:
(1)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包括个人已发表文章的论文首页、已接收文章的录用通知证明;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3)其他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参加学生活动除外)。
3.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以获评后新增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
(2)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如符合各项参评条件,将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
(3)2024级以前年级的学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不能享受任何学业奖学金待遇,无论一等还是二等。
(4)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导师将予以审核把关。
四、日程安排
(一)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人于10月15日17:00前按要求准备纸质版申请材料(将材料按顺序装订到一起),班长统一收集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电气楼(海映楼)A座302-3办公室,申请一等的同学同时需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学号-姓名-一等”命名(如直博生,请注明)、发送到邮箱jingyan@dlut.edu.cn。
(二)材料审核
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
(三)评审结果上报
10月22日最终评审结果将上报学生服务中心。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3日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关于举办2026年“行思研学•电燃未来”博士生学术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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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院